伟德是哪个国家的公司直屬支部黨務公開實施辦法

發布時間:2022-11-13來源:浏覽次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加強和規範黨務公開工作,發展黨内民主,強化黨内監督,使廣大黨員更好了解和參與黨内事務,動員組織廣大師生貫徹落實好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提高黨的領導能力和依法治校水平,根據《中國共産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黨務公開,是指學院黨組織将其實施黨的領導活動、加強黨的建設工作的有關事務,按規定在黨内或者向黨外公開。

  第三條 黨務公開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正确方向。堅持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把黨務公開放到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實踐中來謀劃和推進,把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要求貫徹到黨務公開的全過程和各方面。

  (二)堅持發揚民主。保障黨員民主權利,落實黨員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督權,更好調動全體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及時回應黨員和師生關切,以公開促落實、促監督、促改進。

  (三)堅持積極穩妥。注重黨務公開與院務公開等的銜接聯動,一般先黨内後黨外,分類實施,務求實效。

  (四)堅持依規依法。尊崇黨章,依規治黨,依法辦事,科學規範黨務公開的内容、範圍、程序和方式,增強嚴肅性、公信度,不斷提升黨務公開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水平。

  第四條 黨務公開工作在學校黨委統一領導下進行,直屬支部書記為第一負責人,切實履行好黨務公開職責。

第二章 公開的内容和範圍

  第五條 直屬支部貫徹落實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情況,領導事業發展情況,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加強黨的建設情況,以及黨的組織職能、機構等情況,除涉及黨和國家秘密不得公開或者依照有關規定不宜公開的事項外,一般應當公開。

  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讓師生員工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黨務公開的内容,不得危及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權安全、制度安全,以及社會穩定和校園穩定。各級黨組織在公開内容前,應當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規章,對拟公開的内容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審查,未經批準的不得公開。

  第六條 直屬支部應當根據黨務與黨員和群衆的關聯程度合理确定公開範圍:

  (一)領導學院事業發展,涉及師生工作、學習、生活的黨務,向社會公開;

  (二)涉及學院黨的建設重大問題或者黨員義務權利,需要全體黨員普遍知悉和遵守執行的黨務,面向全體黨員公開;

  (三)涉及黨員和師生切身利益的黨務,對黨員和師生公開。

  第七條 黨務公開的主要内容:

  (一)政治建設方面

  1.學習貫徹黨中央和學校黨委決策部署,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情況;

  2.學事業發展部署安排、重大改革事項、重大民生措施等重大決策和推進落實情況,以及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情況;

  3.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堅持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嚴肅黨内政治生活,全面負責黨的建設情況;

  4.學黨的重要會議、活動;

  5.學院直屬支部加強自身建設情況。

  (二)思想建設方面

  1.黨員、幹部學習培訓情況。中心組理論學習計劃及落實幹部教育培訓管理考核及“三會一課”等情況;

  2.宣傳教育情況。對黨員、幹部開展黨性黨風黨紀等宣傳教育情況;

  3.思想政治工作情況。對教職工開展宣傳教育情況;

  (三)組織建設方面

  1.黨組織機構情況。黨組織機構設置、主要職責、機構調整等情況;

  2.幹部隊伍建設情況。幹部交流、轉崗等幹部培養鍛煉情況;有關幹部管理制度執行落實、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等幹部監督管理等情況;

  3.黨員隊伍建設情況。入黨積極分子培養、發展黨員、預備黨員轉正、黨員獎懲、流動黨員管理、民主評議黨員、主題教育活動等情況;

  4.黨内經費管理、使用情況。黨費收繳管理使用、黨建基金管理使用等情況;

  (四)作風建設方面

  1.聯系服務黨員和師生情況。開展調查研究,聽取、反映和采納黨員、群衆意見和建議,幫助黨員、群衆解決工作生活實際困難,接待來信來訪、排查化解矛盾糾紛,辦理涉及黨員群衆切身利益重要事項等情況;

  2.實施民主管理情況。重大決策前廣泛征求黨内外意見,落實職工會有關制度,發揮工等群衆組織和民主黨派、黨代會代表等作用,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等情況;

  3.作風建設情況。防止和糾正“四風”現象,開展師德師風建設情況,工作作風建設情況,其他與師生員工有關的作風建設情況。

  (五)紀律建設方面

  1.開展紀律教育、加強紀律建設,維護黨章黨規黨紀情況;

  2.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發生在師生身邊、影響惡劣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情況;

  3.對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紀違法進行監督情況

  4.對黨員領導幹部嚴重失職失責進行彙報情況;

  5.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貫徹執行情況,推進懲防體系建設情況。

  (六)制度建設方面

  1.黨組織和領導班子工作制度建設情況。領導班子學習制度、議事規則和決策制度,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制度,領導幹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等建設制度。

  2.黨員發展、教育、管理和服務制度,“三會一課”等組織生活制度,黨費和黨的工作經費管理制度。

  3.思想政治和宣傳教育工作制度建設情況。對黨員、幹部、師生員工等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和宣傳教育工作制度,對外宣傳的工作制度等建設情況。

  4.統戰和群衆組織工作制度建設情況。

  5.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制度建設情況。領導幹部加強作風建設、聯系基層和群衆制度規定建設情況。

  6.其他有關制度規定建設情況。

  (七)其他應當公開的黨務。

  第八條 黨務公開一般按照“先黨内、後黨外”的順序,适宜在黨内公開的,通過黨内有關會議、文件、簡報等形式進行公開;需要向社會和群衆公開的,通過網頁、新媒體、公開欄發布等方式等形式進行公開。

  第九條 注重黨務公開相關信息監測反饋,對引起重大輿情反應的,應當及時報告。發現有不真實、不完整、不準确的信息,應當及時加以澄清和引導。

第三章 監督與追責

第十條 學院辦公室負責黨務公開工作的組織協調,學校聘任的黨風廉政監督員負責學院黨務公開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黨務公開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予以批評教育、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上報學校黨委。

  (一)違反有關規定不實施黨務公開的;

  (二)違反關于公開内容、形式、程序、時限等規定的;

  (三)隐匿、故意不真實公開或公開中故意弄虛作假的;

  (四)給他人和組織造成損害的;

  (五)洩露黨和國家秘密的。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學院直屬支部負責解釋。



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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