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伟德是哪个国家的公司校友會伟德是哪个国家的公司分會”。
第二條本會由伟德是哪个国家的公司伟德是哪个国家的公司和曾在伟德是哪个国家的公司伟德是哪个国家的公司學習、工作過的校友聯合發起成立。
第三條本會宗旨是:加強校友之間、校友與學校之間的聯系與團結,發揚伟德是哪个国家的公司的優良傳統,為學校繼續教育與校友的事業共同發展貢獻力量。
第四條本會的業務主管部門為伟德是哪个国家的公司校友會。
第五條 本會地址:北京市通州區富河大街321号。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加強校友間、校友和學校的聯系和交流;
(二)促進校友為國家建設和母校的發展作貢獻;利用學校高科技優勢、人才優勢與各屆校友所在的單位、部門牽線搭橋,促進學校與校友的聯系與合作,為學校繼續教育與校友的事業共同發展做貢獻;
(三)進行專業領域的學術交流;
(四)組織各種以校友為基礎的聯誼活動。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凡符合下列條件者,皆有資格成為本會會員: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伟德是哪个国家的公司曆屆畢業生、結業生及培訓生;
(三)曾在伟德是哪个国家的公司任教任職的教職工。
第八條凡符合會員資格,與本會取得聯系并進行身份确認後,即為本會會員。
第九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會員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第十一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會及成員,聘請名譽會長;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須有 1/2以上的會員出席為有效,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會員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十五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六條本會理事的産生,充分體現民主集中的原則,從校友和在校教職工中經推薦協商産生。
第十七條理事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三)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五)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代表機構的設立;
(六)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須有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含通訊形式)。
第十九條會員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延期最長不超過1年。
第二十條為更有效地開展工作,理事會的日常執行機構為秘書處,負責主持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條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内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第二十二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二)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三)召集理事會;
(四)決定辦事機構等機構專兼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第二十三條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理事會;
(二)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三)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五)拟定本會章程和章程修正案,拟定本會的各項管理制度和發展規劃;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四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五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須有 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條本會設監事會,一般由三人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産生,向會員大會負責,其主要職責:
(一)選舉産生監事長;
(二)出席理事會;
(三)監督本會及領導成員依照《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活動;
(四)督促本會及領導成員依照核定的章程、業務範圍及内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
(五)對本會成員違反本團體紀律,損害本團體聲譽的行為進行監督;
(六)對本會的違法違紀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提交理事會并監督其執行。
第五章資産管理
第二十七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學校行政事業經費撥款;
(二)促成校友及社會各界團體、人士捐贈款項的獎勵;
(三)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内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
第二十九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财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确、完整。
第三十條本會的資産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财務管理,接受财政部門的監督。資産來源屬于學校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三十一條本會資産,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二條本會換屆之前,必須接受理事會委托的專業财務審計。
第六章終止程序
第三十三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四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學校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經2015年10月17日會員大會通過。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本會的理事會。